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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 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 (二)对本委员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 (三)参加本委员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 (四)退会自由。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 (一)遵守协会《章程》,遵守本委员会的工作条例和各项规定; (二)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; (三)按规定缴纳会费; (四)维护本委员会的合法权益; (五)向本委员会反映真实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 (六)完成本委员会委托交办的工作。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、协会《章程》和本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 (一)警告; (二)通报批评; 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 (四)除名。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委员会并交回会员证书。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 (一)2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; (二)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; 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 (四)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; (五)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。 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被除名后,其在本委员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 本委员会置备会员名册,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。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,应核实信息,及时修改会员名册,向会员公告,并向总会备案。 |